Monday, February 09, 2009

失物記

今天對細頭來說非常重要,除了距離大日子還有三個月外,更重要的可說是人生第一次踏進警察局。

推開黑漆漆的玻璃門,只有三位警察哥哥、叔叔,其餘空無一人。

以下是警察叔叔與細頭的精彩對話:

細頭:「今早在地鐵皮包不見了,我想備案。」
警察叔叔以疑問語氣:「今早?」﹝當時正值下午三時﹞
細頭:「對!」
警察叔叔:「請講出皮包內的所有東西。」

細頭如數家珍之後,警察叔叔以一字神功記下所有物件,列印清單給細頭並丟下一句:
「這清單除了重新登記車牌之外,實際上沒有其他用途。」

激死我啦!人家心情經已不好,還要狠狠的跌入絕望之中。

1 comment:

erichan said...

放鬆D啦香港人!可以買過個新銀包、身份証又可以影過新相,D殘晒嘅乜咭物咭又可以換新嘅!都都幾好吖!